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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改革委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15: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赢博体育官网_bob体彩下载-投注|平台


台发改价格〔2021〕55号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经济科技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要求,现将《台州市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赢博体育官网_bob体彩下载-投注|平台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9日

台州市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石料市场价格行为,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出现价格畸高现象,以及建设项目石料保供稳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台州市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性建筑用石料开采并销售的,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价格信息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主要包括高等级石子、普通石子、机制砂的价格信息。

第四条  矿产品价格信息为矿产品出矿价格(含税),不包含运费、采保费和其他杂费。出矿价格为矿山企业自身生产上个月面向市场销售的各类矿产品价格,不包括来料加工的价格和前一阶段签订的协议低价。

第五条  高等级石子是指采用水洗整形、反击破、圆锥破等先进工艺生产的价格远高于普通石子的机制碎石;普通石子是指采用一般工艺生产的机制碎石,统计时按51石子(5-10mm)、12石子(10-20mm)、23石子(20-31.5mm)、34石子(31.5mm-40mm)四种规格进行统计;机制砂指的是利用建筑用石料粉碎加工的砂子。具体规格和分类将根据矿产品供应端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章 价格信息填报和发布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价格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如实、准确、全面、及时报送价格信息,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七条 矿产品价格信息填报表和汇总表应当使用本制度统一制定的矿产品价格信息表单和填报说明。

第八条 矿产品价格信息分为每笔销售价和加权平均价两种。加权平均价为同一规格矿产品本月内每笔销售价×销售量之和/销售总量得出的价格,其中普通石子还需按大类计算加权平均价,即(51石子的加权平均价×销售总量+12石子的加权平均价×销售总量+23石子的加权平均价×销售总量+34石子的加权平均价×销售总量)/(51石子+12石子+23石子+34石子的销售总量)。

第九条 矿山企业应当于每月5号之前向其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报送上个月本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

第十条 新设矿山企业基建期内无需报送矿产品价格信息,基建期满后一个月开始报送。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上个月未销售矿产品的,应当于每月5号之前向其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报告未销售的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应当做好矿产品价格信息核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业务经办人员、地矿科长和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报送的矿产品价格信息进行逐级核对并汇总统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经办人员、地矿处长和分管领导对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报送的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并汇总统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根据需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对矿山企业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查。

第十三条 经核查发现,矿山企业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报送的矿产品价格信息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掌握的数据有较大出入等异常情况的,由矿山企业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纳。

第十四条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应当于每月8号之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矿产品价格信息汇总表,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表汇总后,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每月12号之前,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局)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矿产品价格信息。

第十五条 如遇价格信息数据需进一步核实则发布日期相应顺延。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应当建立矿产品价格信息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产品价格信息统计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相关电子文本。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本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统计资料的原始凭据、统计台账和其他相关资料,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开展的现场抽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章 价格信息诚信评级

第十九条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诚信等级进行评级。

评级分为A 级(优秀),B 级(良好),C 级(一般),D 级(较差),E 级(差)五级,评级结果每月在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不依照本制度规定填报信息的,出现漏报缺项、乱填乱报、弄虚作假以及拒不填报数据并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在相关问题改正之前定为E级。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报送过程中两次以上被发现填报数据错误的矿山企业,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将其诚信等级直接定为D级;经一个季度未出现填报数据错误后方可调整回B级;第二个季度内再次被发现填报数据错误的,下一季度诚信等级降为C级;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时间填报无误的,方可调回A级。

第二十二条 按照矿产品价格信息诚信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于A级、B级的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于D级、E级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内容由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年       月在采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填报表(企业表).xlsx

附件2年      月       县(市、区)在采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汇总表(县级表).xlsx

附件3:     年       月全市在采经营性建筑用石料矿山企业矿产品价格信息汇总表(市级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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